鄭安儀的遺產分配需依據美國法律,主要原因是她在美國過世,這使得她的遺產處理涉及跨國法律程序,增加了複雜性。若沒有遺囑,遺產將按照美國當地法律進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來處理,負責清點遺產、償還債務,並根據法律規定分配剩餘遺產給合法繼承人。
由於鄭安儀沒有留下遺囑,遺產分配將依照美國當地法律進行,這使得整個過程比一般情況更為複雜。跨國法律程序需要仔細遵守美國當地的法律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通常會優先分配給直系親屬,如父母或子女,但具體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取決於美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鄭少秋可能因「法律上的限制」而無法親自處理女兒後事,這可能與上述遺產分配的法律程序有關。如果鄭少秋不是鄭安儀的直接監護人或合法繼承人,他可能需要經過法律授權才能參與後事處理。跨國法律程序也可能增加處理後事的難度,導致鄭少秋無法親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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