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被六名女子共同指控,從2008年至2013年間,涉嫌利用多種藉口對她們實施性侵與猥褻行為。檢方已針對這些指控,以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以及2次強制猥褻等共7項罪名提起公訴。
NONO遭控的犯罪手法,通常是透過「順路」、「工作邀約」或「吃宵夜」等理由,將被害人約出。這些不法行為的地點涵蓋了其個人住處、飯店房間,以及交通工具內,顯示其犯案模式具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性與多元性。
在其中一起具體案件中,一名被害人回溯,她在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與NONO結識。某次,NONO藉口開車載她返家,卻將車輛駛至僻靜的大稻埕河濱停車場。在該處,NONO意圖對她進行不軌行為,但因被害人強烈反抗而未能得逞。
這些指控所涉及的犯案時間跨度長達五年,從2008年起始,直至2013年。被害人被約出的地點也非單一,從私密的個人住處、公共但隱蔽的飯店房間,到移動中的車輛內,都曾被指為犯罪現場。該案歷經司法程序,二審法官認為NONO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難有悔改之心,判處他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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