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被指控在2014年11月18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間,透過在境外YouTube平台創建內容並利用翻牆軟體,進行隱形廣告以獲取經濟利益。具體而言,這些隱形廣告是其多種獲利行為的一部分,旨在從其YouTube頻道中獲取經濟利益。
老高透過在YouTube上建立頻道,發布各類內容以吸引觀眾。除了廣告收入和會員費用外,他還利用隱形廣告來擴大收入來源。這些經濟活動與他在YouTube平台上的內容創作有著密切的關聯,並被視為其被指控違法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了隱形廣告,老高還透過銷售周邊商品和收取會員費用來擴大收入來源。這些活動與他在YouTube平台上的內容創作緊密相連,並共同構成其被指控的整體獲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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