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具體包含哪些稅目? | 東森娛樂

米砂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質疑「網紅稅」說法

昔日以「老濕姬」身分走紅的YouTuber米砂,近日無預警接到國稅局來電,要求補繳民國110年度的稅款,並以「網紅稅」的新規定為由。此消息引發關注,米砂對此感到錯愕與不解,質疑新規定是否會回溯適用,並表示過去從事網紅工作期間,皆有依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與工作室的相關稅務。

「網紅稅」並非獨立稅目,應為綜合所得稅範疇

我國稅法中並無獨立的「網紅稅」稅目。一般而言,網紅、實況主、部落客等透過網路平台獲得的收入,若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應歸類於「執行業務所得」或「稿費、演講費」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於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此外,若有設立工作室或公司,則可能涉及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提及的「網紅稅」,推測是指針對這類新興職業所得課徵的綜合所得稅,而非一個全新的稅種。

稅務追溯補繳與申報義務

關於稅務的追溯補繳,依據《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原則上國稅局可在一定期間內(例如五年,若有逃漏稅則可能延長)追溯補徵稅款。米砂質疑新規定是否回溯適用,這取決於該「新規定」的性質。若僅是稅務機關的解釋函令或行政作業上的調整,通常不會溯及既往影響已申報的稅務。然而,若查獲確有未依規定申報或短報所得的情況,即便申報時並無相關規定,仍需依現行稅法補稅並可能處以罰鍰。

米砂已申報個人所得稅與工作室稅務

米砂表示,過去從事網紅工作期間,皆已依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並且也繳納了工作室相關的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這顯示她已盡到基本的納稅義務。然而,國稅局來電提及「性質不同」,並以「網紅稅」說明,可能是在認定其收入性質或稅務類別上有所差異。例如,若收入屬於持續性、較為穩定的業務所得,可能與一次性的稿費或演講費性質不同,影響適用稅率或申報方式。

申報實務差異與後續處理

儘管米砂已申報稅務,但國稅局仍要求補繳,顯示雙方在稅務認定上可能存在歧見。部分網友建議米砂等待正式公文,此為標準處理程序。正式公文會載明補稅的具體稅目、金額、計算依據及法源,米砂可據此與稅務機關溝通,或尋求專業稅務顧問協助,釐清是否有申報疏漏或稅務適用爭議。若確認有漏繳稅款,依規定仍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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