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砂聲稱有報稅,為何還需補繳? | 東森娛樂

米砂遭追繳稅款,國稅局稱與「網紅稅」有關

昔日網紅米砂近日透露,接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約三年前(民國110年度)的稅款,並以「網紅稅」及「新規定」為由。米砂對此感到錯愕,表示過往從事網紅期間已依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與工作室稅務,並曾繳納營業稅與營所稅,質疑新規定回溯適用的合法性。

稅務機關通知補稅的程序與依據

國稅局向納稅人追繳稅款,通常是基於稅務稽查結果,認為納稅人申報的稅額有誤或有漏報情形。依據《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進行調查,若發現有應補繳稅款,便會通知納稅人補繳。對於「網紅稅」的說法,一般而言,網路創作者的收入性質,可能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或是若以工作室名義經營,則可能會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捐機關在通知補稅時,會說明具體的稅目與計算依據。

申報所得稅與工作室稅務的涵蓋範圍

米砂表示過去已申報個人所得稅及工作室相關稅務,這涵蓋了她作為創作者的收入。然而,稅捐機關可能認為其收入的性質或申報方式,與「網紅」這一特定身份下的稅務規定有所差異,或在計算上有所疏漏。例如,若有部分收入未計入個人所得,或工作室的營業項目與實際收入不符,都可能成為補稅的原因。稅捐機關此次提及「稅款性質不同」,暗示可能針對特定收入來源或性質進行課徵。

新稅法規定回溯適用的原則

關於稅法新規定是否能回溯適用的問題,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相關稅務法規,一般原則上,稅法規定是以其生效日期為準,對生效後的行為發生效力。除非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得溯及既往,否則原則上不應回溯。米砂質疑新規定回溯適用的部分,是基於此一稅務法律的基本原則。稅捐機關若主張新規定適用,需說明其法律依據。

納稅人收到補稅通知時的應對

當納稅人接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時,首先應確認通知的正式性,例如是否為正式公文。若僅為電話通知,建議等待正式書面通知後再行處理,以便釐清具體補稅項目、金額與計算依據。收到公文後,若對補稅內容有疑義,可依法提出申訴或依循稅捐機關提供的說明管道進行釐清。米砂表示「那就等函」,顯示了等待正式文件以確認細節的謹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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