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歐陽先生向媒體投訴,其16歲女兒欣欣因車禍導致癱瘓,僅有兩根小拇指可以活動,同時伴有認知障礙。令人無奈的是,欣欣在摩天輪平台誤購了一張價值200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00元)的鄧紫棋演唱會門票,這筆費用對於這個家庭來說,相當於一個月的生活開銷。當歐陽先生嘗試向平台申請退款時,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礙。
歐陽先生表示,平台要求他們提供由法院開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證明」,並且需要提供欣欣本人購票的全過程記錄,以證明是其本人操作。歐陽先生認為,女兒的狀況特殊,平台的要求無疑是雪上加霜,難以達成。對此,他感到非常不解和無助,認為平台的要求過於苛刻,沒有考慮到他們家庭的實際情況。
從法律層面來看,「無民事行為能力證明」是由法院出具的,用以證明某自然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僅具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類證明通常用於涉及財產處置、簽訂合約等重要法律行為時,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保護,避免因其認知能力不足而遭受損失。一般而言,若要主張某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常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由法院進行認定。
購票平台要求提供此類證明,一方面是為了確保退款申請的真實性,防止不法人士利用身心障礙人士的身份進行詐欺行為。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釐清責任歸屬,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值得注意的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防止詐欺之間,平台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過於嚴苛的要求,可能會對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造成困擾;而過於寬鬆的政策,則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
從整體社會的角度來看,如何更有效地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權益,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除了要求平台在退款政策上更具彈性之外,相關單位或許可以考慮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機制,例如提供法律諮詢、協助申請相關證明文件等,以確保弱勢群體在消費過程中,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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