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影《世紀血案》在未經林宅血案家屬同意下拍攝所引發的爭議,《國際橋牌社》製作人汪怡昕提出觀點,認為主要責任應由製作方承擔,而非演員。
汪怡昕指出,製作方在處理涉及敏感歷史事件的題材時,有義務事先與相關當事人或家屬溝通,以取得諒解與同意。這不僅是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尊重,也有助於確保影片內容的準確性和客觀性。若製作方未能履行此義務,則應承擔主要責任。這表示製作方需對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真實故事負責。
雖然汪怡昕認為演員不應承擔主要責任,但他也提到演員在參與演出前,應對劇本內容及製作方的合法性進行初步的了解與評估。如果演員明知或應知製作方未經當事人同意即進行拍攝,仍決定參與演出,則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然而,演員的主要職責是詮釋角色,而非審查製作方的決策,因此不應將過多的責任歸咎於演員。簡而言之,演員的責任在於其表演本身,而非製作方的決策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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