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於2026年4月28日宣判,藝人王子(邱勝翊)與粿粿因侵害配偶權,需連帶賠償范姜彥豐新台幣100萬元。判決書在隱匿個人隱私部分後公開,王子經紀公司喜鵲娛樂則表示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並虛心檢視及反省。
在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並非僅憑單一證據,而是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以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一般而言,法院會審視雙方是否存在足以破壞婚姻關係的不當往來,例如:
為了證明侵害配偶權,原告通常會提出包括通訊軟體(如LINE、簡訊)的親密對話紀錄、親密照片或影片、共同出遊或入住旅館的紀錄,或是相關證人的證詞。即使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有通姦或相姦的行為,若能證明被告與配偶之間的互動已超出一般朋友或同事的正常社交範疇,例如頻繁的私下約會、過於親暱的肢體接觸,或是在公開場合、社群媒體上的不當言論,也可能成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主要在於被告的行為是否足以破壞原告的婚姻關係。這不僅包含傳統上可能涉及的通姦或相姦行為(儘管通姦罪已除罪化,但仍可作為民事求償的基礎),更廣泛地涵蓋了任何可能影響配偶權的負面行為。法院在審理時,會仔細審查這些行為的性質、頻率、以及對婚姻關係造成的實際損害程度。
法院在審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會對所有呈堂的證據進行嚴謹的證據力評估。這包括對證詞的可信度、文件證據的真實性,以及其他間接證據是否能相互印證等。最終,法院會基於這些證據的綜合判斷,來認定被告的行為是否確實侵害了原告的配偶權,並據此作出相應的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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