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梁軒安有罪的關鍵證據為何? | 東森娛樂

法官認定梁軒安有罪的關鍵證據

法官認定梁軒安有罪的關鍵證據包含多個方面。首先,證人證稱在案發翌日中午清楚看見A小姐頸部出現明顯單側瘀青。其次,A小姐曾向證人表示「發生了不願意的事情」。這些證據都指向梁軒安對A小姐施暴及強制性行為,與他辯稱雙方為「交往關係」,相關行為均屬兩情相悅的說法相悖。

案件細節補充

梁軒安被指控於2023年帶領旗下女藝人A小姐參加宣傳活動時,將她帶到民宿房間內,並對其施以掌摑、掐脖等暴力行為,並強制發生性行為。雖然梁軒安坦承與A小姐發生性關係,但他否認涉及強制性交。然而,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梁軒安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因此判處他有罪。

法院判決理由補充

除了上述的關鍵證據外,法官還指出,梁軒安於審理過程中不僅飾詞狡辯,甚至有教唆偽證之情形,顯見毫無悔意。因此,法官予以從重量刑。受害女藝人也公開發聲,強調絕對不會原諒對方,並希望他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些因素都加強了法官認定梁軒安有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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