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何對饒高赫判處緩刑? | 東森娛樂

法官對饒高赫判處緩刑,主要考量其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並已與被害人和解。

饒高赫因撿拾他人遺失的信用卡並盜刷近萬元,遭檢方依侵占遺失物及詐欺取財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饒高赫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5萬元。此舉顯示其悔意,也成為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據。

考量無前科紀錄

饒高赫在此次事件之前並無任何犯罪前科。此一背景在司法實務中通常被視為有利的量刑因素,顯示被告並非累犯,本次犯行可能為一時失慮。

犯後態度良好與和解

饒高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僅坦承犯行,更主動與被害人聯繫並達成和解,賠償了新台幣5萬元。這種積極彌補損害的行為,被法官認為是犯後態度的良好展現,有助於減輕其刑責。

侵占遺失物與詐欺取財罪的量刑

本次事件中,饒高赫的行為觸犯了兩項罪名。首先,他撿拾遺失物未歸還,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對此法官判處罰金1萬元。其次,他持卡消費的行為,則構成詐欺取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此部分得易科罰金。

宣告緩刑以期再教育

綜合考量饒高赫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以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法官最終決定對其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但同時宣告緩刑2年。此舉旨在給予饒高赫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若在緩刑期間未再犯,則此刑罰將不執行。


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
本頁為精簡版,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
👉 View Full Version | 前往完整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