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軒安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其犯罪行為具體內容為何? | 東森娛樂

梁軒安的犯罪行為

梁軒安因犯下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具體而言,他利用雇主的身分之便,毆打A女並性侵。A女指控梁軒安掐頸並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完全採信A女的指控,認定梁軒安的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

法院判決的依據

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是A女的指控以及廣告業主的證詞。A女聲稱遭梁軒安掐頸並性侵,廣告業主則目擊A女頸部有明顯的單邊瘀青,且A女哭泣並表示「發生了不願意的事情」。這些證據與A女的指控情節吻合,加上傷勢照片的佐證,足以證明梁軒安的罪行,並戳破他聲稱與A女是「交往關係」的謊言。

梁軒安的辯詞與法院的駁斥

梁軒安辯稱與A女是「交往關係」,試圖淡化性侵指控,並聲稱A女在事發隔日表現正常,兩人還一同出遊。然而,法院並未採信他的說法,因為廣告業主的證詞直接反駁了他的說詞,證明A女事後表現出的痛苦與梁軒安的說法完全不符。法院認為,梁軒安試圖以虛假說詞掩蓋性侵罪行,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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