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軒安在聲明中表示,他與所謂的「受害者」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善意提供工作機會。他否認性侵指控,並聲稱相關說法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
梁軒安在聲明中特別澄清,受害者並非藝人或歌手。他試圖以此說明,他與受害者之間的互動,並非基於演藝事業上的權力關係。
梁軒安因涉嫌對公司旗下女藝人性侵,被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儘管如此,他在聲明中仍堅稱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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