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世紀血案》未經林宅血案家屬同意即拍攝引發的爭議,《國際橋牌社》製作人汪怡昕提出,主要責任應由製作方承擔。他認為,處理敏感歷史題材時,製作方有義務與當事人或家屬溝通,取得諒解與同意。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也確保影片內容的準確性與客觀性。若製作方未能履行此義務,則應承擔主要責任,對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真實故事負責。
汪怡昕認為演員不應承擔主要責任,但也提到演員在參與演出前,應對劇本內容及製作方的合法性進行初步了解與評估。若演員明知或應知製作方未經當事人同意即進行拍攝,仍決定參與演出,可能需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然而,演員的主要職責是詮釋角色,而非審查製作方的決策,因此不應將過多的責任歸咎於演員。演員的責任在於其表演本身,而非製作方的決策疏失。
汪怡昕的觀點揭示了演藝圈在處理爭議性題材時,製作方應盡的義務,以及演員如何自保。製作方應確保取得授權,尊重當事人權益,而演員則應在接演前審慎評估劇本及製作方的合法性。這不僅能降低爭議風險,也能提升影視作品的品質與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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