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未能按時支付2.5億元豪宅的房貸,主要是因為他沒有履行每月應支付的150萬元房貸義務,這筆款項是「國家藝術館」豪宅貸款的一部分。由於汪小菲未按時繳納房貸,徐熙媛(大S)的母親必須承擔這筆費用。徐母可能作為貸款的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因此在汪小菲違約時,她必須承擔還款責任。
徐母介入的原因是由於汪小菲未能按時繳納房貸,導致徐母作為貸款的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必須承擔還款責任。這直接加重了徐母的財務負擔,使其原本已承擔的房貸壓力更加沉重,最終導致豪宅面臨法拍的風險。從法律角度來看,徐母可能因為是貸款的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所以必須承擔汪小菲未支付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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