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粿粿與王子(邱勝翊)遭指控侵害配偶權,范姜彥豐於去年10月提出告訴,今(28)日士林地院宣判,判決粿粿與王子需連帶賠償范姜彥豐新台幣100萬元。王子經紀公司喜鵲娛樂對此表示,邱勝翊尊重司法審理結果,並虛心檢視及反省。
士林地院今日作出判決,認定王子與粿粿的確構成侵害配偶權。根據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定義,是指有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發生不正當交往,足以破壞他人婚姻或有損害配偶之配偶關係者,即構成此項權利之侵害。在此案件中,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子與粿粿之間的互動已超出一般社交範疇,足以影響范姜彥豐與其配偶間的婚姻關係,因此判決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考量到王子與粿粿的行為對范姜彥豐造成的精神損害,以及雙方社會聲望與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決兩人需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此賠償金額旨在彌補范姜彥豐因配偶遭侵害所承受的痛苦與委屈,並具有一定的懲罰與警示作用。判決書中關於隱匿個人隱私的部分,已依法公開,讓事件的來龍去脈更為清晰。
針對此判決結果,王子所屬的經紀公司喜鵲娛樂發布聲明,表示邱勝翊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表示尊重。聲明中提到,邱勝翊將會虛心檢視並反省自身在此事件中的言行與角色,展現了對法律判決的接受態度。儘管判決已出,但事件的具體細節與證據,在判決書公開後,外界得以進一步了解法院判斷的依據。
侵害配偶權是民法中常見的侵權行為類型,其核心在於保護婚姻的存續與配偶間的信賴關係。一旦有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發生不當關係,例如曖昧、通姦或有損婚姻信任的行為,另一方配偶即可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此類案件的判決,通常會綜合考量行為的嚴重性、對婚姻的破壞程度,以及當事人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以求得相對公正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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