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根據您提供的資訊,無法直接得知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但從歌手邱軍酒駕肇事逃逸致死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一事,可推知國民法官制度旨在使一般國民能參與司法審判,增加司法透明度與公正性。透過抽選出的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使判決結果更能反映社會多元價值觀。 \n### 邱軍酒駕肇事案與國民法官制度之關聯 邱軍酒駕肇事逃逸致死案件,因情節重大,將由基隆地方法院成立合議庭,並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此舉顯示,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於重大刑事案件,藉由納入國民的觀點,提升審判的公信力。本案由審判長簡志龍、法官施又傑、李辛茹組成合議庭,並將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n### 本案後續發展 目前本案已進入準備程序,針對爭點、調查證據等進行整理,以擬定後續審理計畫。邱軍本人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並希望能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同時也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本案的審理結果,不僅將決定邱軍的刑責,也將體現國民法官制度在司法實務上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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