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具俊曄之所以成為大 S 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乃因其配偶身分。配偶在遺產繼承上享有優先權,這使得具俊曄在法律上自然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大 S 出道 30 年來累積了相當可觀的財富,更加突顯了具俊曄作為配偶在遺產繼承上的重要性。
徐媽要求具俊曄放棄繼承權,可能基於多重考量。首先,徐媽長期負責打理大 S 的收入,對其財務狀況有深入了解。大 S 的收入主要匯往香港帳戶,徐媽可能希望避免遺產分配的複雜性,特別是潛在的稅務問題。此外,徐媽可能希望確保大 S 的遺產能夠按照她認為最合適的方式進行分配,這涉及到家庭內部的權益與安排。
由於遺產數目龐大,徐家人對遺產分配的態度謹慎。為了保障各自的權益,徐家人甚至各自聘請律師,家庭氛圍緊張,彼此立場對立,宛如諜對諜。這種緊張情勢反映了家庭成員對於遺產分配的敏感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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