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在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的二審審理中,儘管面臨6名女性的指控,他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根據其持續否認的態度,明確指出NONO難以展現悔改之意,最終裁定他有期徒刑2年6月,此案仍可提起上訴。
在高等法院的二審宣判中,藝人NONO被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特別關注到他對於多名指控者的辯護方式,即一再否認與被害人有任何認識。這種態度被司法機關視為缺乏對所犯罪行的反省與悔意,因此在判決中成為一個關鍵考量點。
法官會根據被告在審理期間的言行舉止,以及對案情的陳述,來判斷其是否有悔改之意。就此案而言,NONO堅持不認識被害人的說法,與多名受害者的指控形成巨大反差,這使得法官認定其對於自身行為缺乏正視與承擔,故難以認為他有真心悔改的跡象,進而影響了最終的量刑。
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源於2023年台灣演藝圈的「#MeToo」風波,共有6名女子挺身而出,指控NONO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以順路、工作邀約或共進消夜等名義,將她們約出後,在住處、飯店或車內對其實施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檢方最初針對其涉嫌的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等共7項罪名提起公訴。
回顧一審判決,法官當時認定NONO對其中一名透過綜藝節目結識的被害人,在2011年試圖不軌的行為構成犯罪,原因在於被害人供述前後一致,且有3名證人佐證,排除誣告可能性。然而,對於其餘5名被害人的指控,一審法官則認為其敘事存在瑕疵,且檢方提供的證據未能完全排除疑慮,因此對這部分判決無罪。這次二審的判決,顯然對案件的認定產生了關鍵性的轉折,但全案仍有上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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