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資訊,這起7歲女童因不當教學導致癱瘓的事件發生在2012年。該事件涉及一間由中國女演員劉浩存的父母經營的舞蹈教室,事件發生後,公眾對教學安全及相關責任問題高度關注。
在事件發生後,法院判決劉浩存的父母需要賠償受害女童家屬超過百萬人民幣。此判決旨在補償受害女童及其家庭因這次不幸事故所承受的經濟與精神上的損失。
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討論,公眾對劉浩存及其父母的行為表達了強烈不滿。輿論質疑劉浩存是否因為家庭的經濟能力而在演藝圈獲得成功,同時也對她在事件中應負的責任和道義提出了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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